(一)个人若有涉及为特定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提供资金账户等掩饰、隐瞒来源和性质的行为,要立刻停止,避免构成洗钱罪。若已实施此类行为,应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争取从轻处罚。
(二)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对洗钱罪的认识。一旦发现单位存在相关洗钱行为,单位负责人应及时采取措施停止违法活动,并配合司法机关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提供资金账户等行为之一的,是洗钱罪。情节一般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