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要求对挥霍财产的女方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以此保障自身财产权益。
(二)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察觉女方有挥霍财产行为,可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提前保护财产。
(三)离婚后发现女方离婚时有挥霍财产情况,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四)注意收集女方挥霍财产的证据,像消费记录、资金流向等,为诉讼提供有力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