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有约定违约赔偿条款的,按约定执行。若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二)合同未约定违约赔偿的,损失赔偿额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含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损失。
(三)司法实践中,法院综合合同履行、当事人过错等因素,依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赔偿数额。
(四)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仍需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