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各地标准:由于各地可在规定幅度内确定具体数额标准,所以要关注本地司法机关公布的具体金额认定标准。
(二)收集证据:在涉及诈骗案件时,要积极收集能证明被害人财产损失的证据,如交易记录、物品购买凭证等,物品按市场价格折算。
(三)明确因果关系:确保所收集的证据能证明诈骗行为与财产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