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方面,要确保在协商过程中,对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事项清晰明确,避免后续产生纠纷。可以将协商内容形成书面协议,双方签字确认。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所以要慎重考虑。
(二)诉讼离婚方面,若适用简易程序,要积极配合法院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加快审理进度。适用普通程序时,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审限,要及时关注法院通知。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的,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诉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