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后按揭房离婚析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未还贷款为共同债务;登记在一方名下,若用共同财产付首付和还贷,房屋是共同财产,得房方给另一方补偿并承担剩余贷款;若首付用一方婚前财产支付,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归产权登记方,登记方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为共同财产。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自然属于共同财产,均等分割符合公平原则,未还贷款作为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当登记在一方名下时,若购房资金源于共同财产,房屋本质还是共同财产,得房方补偿另一方并承担剩余贷款合理。若首付是一方婚前财产支付,房屋登记在该方名下,从财产来源角度,房屋归登记方,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另一方有贡献,所以登记方需给予补偿。若大家在婚后按揭房离婚析产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