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婚前协议存在显失公平情形,如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受损害方要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协议。
(二)若受损害方未在规定的一年时间内行使撤销权,那么协议有效。
(三)若婚前协议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法定情形,并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协议有效,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