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男方在离婚时可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二)若双方已共同生活较长时间,且彩礼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一般无需返还。
(三)因彩礼返还发生纠纷,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综合结婚时间长短、彩礼数额、用途、双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