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起诉离婚,应尽量收集能证明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的证据,如照片、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以此增加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
(二)若不存在法定情形且被告不同意离婚,原告要积极寻找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证据,比如双方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表明婚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
(三)多次起诉离婚虽不必然判决离婚,但可反映夫妻关系现状和原告态度,可在庭审中适当强调这一点,让法官了解实际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