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关系处理
男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女方行为构成重大过错,在离婚时能主张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如收集女方婚外生子证据、自身因该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凭证等。
(二)子女抚养问题
若女方和孩子生父都不愿直接抚养孩子,法院会根据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因素判决抚养权归属。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生父需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男方可协助收集生父信息以便确定抚养费支付。
(三)重婚罪处理
若女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子女,男方收集相关证据,如他们共同居住的证人证言、对外以夫妻相称的证据等,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女方和第三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