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争取从轻处罚。比如提供立功线索,协助司法机关侦破其他案件。
(二)案发后积极退赔全部或部分诈骗所得,与被害人沟通并取得其谅解书,这在量刑时会被考虑。
(三)对于存在多次诈骗等从重情节的,要认识到行为的严重性,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