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有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按照约定执行。若觉得约定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调整。
(二)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额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司法实践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和预期利益等,依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衡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