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定不要非法持有他人储蓄卡,若不小心持有他人储蓄卡应及时归还本人或交给相关部门处理。
(二)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法律意识,不参与收购、买卖他人储蓄卡等可能涉及非法持有的行为。
(三)如果发现有人非法持有他人储蓄卡,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前款所称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