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配合调查,按要求提交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等事故相关材料,如实讲述事故经过。
(二)明确扣车依据和期限,交警扣车是为收集证据,检验、鉴定完成后会返还车辆,通常检验、鉴定不超30日,复杂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三)车辆有保险的,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处理理赔。
(四)事故处理完毕,完成检验、鉴定且解决赔偿问题后,凭相关证明到交警部门取车。
(五)对扣车行为有异议,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