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确认:判断是否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是认定挪用资金罪的基础。
(二)行为审查:查看是否利用职务便利,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擅自挪用本单位资金。
(三)类型区分:
1.看是否属于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
2.确认是否虽未超三个月,但数额较大且用于营利活动。
3.检查是否用于非法活动。
(四)综合考量:结合资金流向、使用目的、归还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