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要保留好单位出具的工资停发证明、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等材料,以证明实际减少的收入。
(二)无固定收入且能举证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受害人,需收集近三年的收入凭证,如合同、发票、收款记录等。
(三)无法举证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无固定收入受害人,可关注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官方公布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