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若无特殊情况,遵循均等原则。
(二)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适当多分遗产。
(三)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
(四)继承人协商一致,遗产分配可不均等。
(五)分配遗产先由继承人协商,协商不成可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能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