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处理机动车致人损害赔偿时,对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只是一般伤害未致残,受害人应收集好医疗费票据、误工证明、护理记录等相关凭证来主张赔偿;若致残,除上述凭证外,还需准备残疾鉴定报告等以争取残疾赔偿金等赔偿;若造成死亡,亲属要留存办理丧葬事宜的各项费用凭证。
(二)对于财产损失赔偿,要保留好维修车辆的发票、车辆所载物品损失的清单、施救费用的单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