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况下,赔偿请求权时效适用三年普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所以权利人要留意这个时间节点,及时主张权利。
(二)若请求国家赔偿,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权行为侵犯自身人身权、财产权时起算,权利人要在此期间维权。
(三)自权利受损之日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权利人遇到特殊情况要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