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都想离婚,可签订包含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的离婚协议,然后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想离婚方需准备好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仅婚前隐瞒同居事宜,法院通常难以认定感情破裂,需收集其他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