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妈妈想放弃儿子抚养权,优先选择与孩子父亲友好协商,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清晰写明儿子由父亲直接抚养,同时明确抚养费的支付、探视权的行使等具体事项,然后按照协议执行。
(二)若协商不成,妈妈可向法院提起抚养权变更之诉,充分说明自己不适合直接抚养儿子的情况,像经济条件变差、身患重病等。法院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综合考量双方实际情况进行判决,若爸爸抚养更合适,妈妈诉求可能得到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