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婚前协议中抚养费数额时,要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20%-30%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比例适当提高但不超月总收入50%;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二)若出现特殊情况,可对上述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三)婚前协议约定抚养费后,若日后情况变化,子女有权在合理范围内要求增加抚养费。
(四)婚前协议约定抚养费要遵循公平、自愿原则,避免显失公平或胁迫等情形,否则可能影响协议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