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后用婚前一方财产购房,房屋归属分三种情况:全额购房且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属出资方个人财产;付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房屋归出资方,但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属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财产性质不因形态变化而改变,仅用婚前财产全额购房且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只是财产形式从货币变为房产,仍属出资方个人财产。若用婚前财产付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房屋虽归出资方,但婚后共同投入及对应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付出的成果,应属共同财产,未出资方有权获补偿。而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可看作出资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房屋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若遇到此类房产归属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