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后购房用婚前财产还贷,房屋产权界定分情况,登记在出资方名下一般为出资方个人财产但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是共同财产,出资方可适当多分。界定需提供资金来源证据。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后购房用婚前财产还贷的房屋产权界定有不同情形。当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以婚前财产付首付和还贷,因其购房资金主要源于婚前个人财产,所以一般认定为出资方个人财产。不过婚后夫妻共同参与了还贷,这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若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从登记行为可视为双方对房屋归属的共同意愿,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前财产还贷部分可看作出资方对共同财产的贡献,离婚分割时出资方可适当多分。要界定婚前财产还贷,需提供能证明资金来源为婚前财产的证据,如银行账户流水、婚前财产公证文书等,以此证明资金在婚前已存在且未与婚后财产混同。如果在房屋产权界定和婚前财产证明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