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有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可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共同生活情况证明、经济困难证明等,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彩礼。
(二)若婚前隐瞒生子行为对婚姻造成重大影响,可收集能证明该影响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请求法院基于公平原则酌情判定返还部分彩礼。
(三)考虑结婚时间长短、彩礼数额、使用情况、过错程度等因素,整理相应证据材料,以便在诉讼中作为支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