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前财产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属其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商分割或法院判决补偿;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原则分割。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前财产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其性质为个人财产,这保障了出资方的婚前财产权益。而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因是夫妻共同参与,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这部分的分割,若协商不成,法院会判决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同时获得房产一方需对另一方补偿,补偿按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计算。若婚前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从法律角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处理。若在处理婚前财产分割时遇到复杂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