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通过遗嘱受赠遗产,受遗赠人要在知道受遗赠后的六十日内明确作出接受表示,可采用书面、口头等能证明自己接受的方式,避免到期未表示而被视为放弃。
(二)对于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非继承人,要留存能证明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证据,比如生活费用支付记录、共同生活的相关材料等。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非继承人,同样要保留好相关扶养证据,如照顾生活的记录、医疗费用支出凭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