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二)计算残疾赔偿金,采用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一处十级基础上,另一处十级附加指数为2%-10%,各地规定有别。公式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10%+附加指数),赔偿年限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
(三)其他赔偿项目按实际发生费用和相关标准确定,如医疗费按票据,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四)收集相关证据,可通过协商或诉讼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