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实际运用“抽象-过滤-比较”法时,要准确区分作品中思想和表达,对于属于公有领域的元素要清晰识别并过滤,重点关注独特的情节、人物关系等受保护的表达部分进行对比。
(二)运用“整体观感”法时,站在普通理性受众的角度,以大众认知和审美水平去感知作品,判断是否会产生相似的整体印象。
(三)在判定著作权实质性相似时,应结合两种方法,同时综合考虑作品类型、创作背景等因素,不能单一地依赖某一种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文字作品、美术作品等。这表明著作权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在判定实质性相似时,需依据此对作品进行分析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