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女方虽不能分割房屋本身,但可要求对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进行补偿,可保留好还贷记录等相关证据。
(二)若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分割时要准备好购房出资、婚姻持续时间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在分割中争取合理权益。
(三)双方应尽早通过书面协议明确房屋产权归属,协议内容要清晰、具体,避免模糊表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