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符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离婚为条件)、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以离婚为条件)这三种情况,给付方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返还彩礼。
(二)若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且结婚协议对彩礼退还无特别约定,彩礼通常无需退还。
(三)在实践中,可收集结婚时间长短、彩礼数额、有无子女、过错等方面的证据,因为法院会综合这些因素酌定是否退还及退还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