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若母亲无患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不宜抚养情形,一般由母亲抚养;若母亲存在上述情形,父亲可争取抚养权。
(二)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可提供自身经济状况良好、生活环境适宜、教育背景优越等证明自身抚养能力和条件的材料,若有已做绝育手术、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等情况,可着重强调以争取优先抚养权。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父母可与子女沟通,尊重其意愿,同时可在法院了解子女想法时配合。
(四)父母双方能就抚养权归属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子女利益的,可签订协议确定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