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生活困难时,可与男方协商由其给予适当帮助,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二)女方在婚姻中承担较多家务等义务,可在离婚时向男方请求补偿。
(三)女方获得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可要求男方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