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不满两周岁,若无特殊情况,可积极与对方协商,让母亲直接抚养孩子。
(二)子女已满两周岁,要尽量提供自身经济状况良好、生活环境适宜、与子女感情深厚等证据,以争取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将抚养权判给自己。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多与孩子沟通,尊重其意愿,让孩子表达想跟随生活的一方。
(四)若发现对方存在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等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形,收集相关证据,增加自己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
(五)若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且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可让老人出具愿意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孩子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