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可得利益损失具有未来性、可预见性和客观确定性三大特性。未来性表明该利益在当下未实际获得,处于未来时间;可预见性要求侵权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能合理预见到这种损失;客观确定性强调损失有客观依据,并非主观臆想。
(2)在司法实践中,可得利益损失常出现在生产经营、转售利润等方面。如企业因侵权停产,停产期间本可获取的经营利润就属于可得利益损失。
(3)确定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时,要综合考量侵权行为与损失的因果关系以及合理的损失计算方式。同时需遵循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等,确保既合理填补受害人损失,又避免赔偿范围不合理扩大。
提醒:
遭遇可得利益损失索赔时,要准确收集损失客观依据,遵循相关规则计算赔偿。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