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旅客伤亡赔偿责任
承运人要注意对运输过程中的旅客安全负责,若旅客伤亡不是其自身健康原因,也不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需承担赔偿责任。日常运营中要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如定期检查交通工具安全性能等。
(二)对于货物毁损、灭失赔偿责任
承运人需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否则要承担赔偿责任。运输过程中要对货物妥善保管,做好防护措施。
(三)对于未合理运输的责任
承运人应按约定路线或通常路线运输,避免增加运输费用,若增加,托运人或收货人可拒绝支付增加部分费用;若致货物受损,需承担责任。要合理规划运输路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一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