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虽领证半月但未共同生活,给付方主张返还彩礼,可收集未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据,如分居证明、证人证言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
(二)若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需提供生活困难的证明,如贫困证明、债务证明等,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彩礼返还。
(三)若双方已共同生活且给付彩礼未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给付方要求返还彩礼较难得到支持,可不做额外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