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纠纷双方有继续合作意愿且争议较小,可优先选择协商,自行沟通达成和解协议,这样成本低、效率高还能维持合作。
(二)当双方协商不成,且希望有行政力量介入时,可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借助其职权进行调查和调解。
(三)若双方事先或事后达成了仲裁协议,且希望快速解决纠纷,可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
(四)若侵权行为严重,权利人希望通过权威司法判决让侵权人承担责任,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