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只是单纯洗钱8千元,因未达到入罪标准,通常不会被以洗钱罪判刑,无需过度担忧刑事处罚,但仍需停止此类行为。
(二)若存在多次洗钱等情况,要配合相关调查,如实说明情况。司法机关会结合具体情形判断是否构成犯罪。
(三)若对自身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存疑,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八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洗钱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二)多次实施洗钱活动的;
(三)个人以洗钱为业或者单位以洗钱为主要业务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