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且房贷为共同债务,可协商由一方获得房屋产权并继续还房贷,同时给予另一方补偿;也能出售房屋,用售房款还房贷后分割剩余款项。
(二)协商不成可起诉至法院,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三)若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取得房屋产权一方补偿另一方,剩余房贷由其继续偿还。
(四)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要和贷款银行沟通,按银行规定办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