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挪用资金罪时,要严格审查主体是否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对于侵犯客体,需确认是否损害单位资金使用收益权。
(二)客观方面,仔细核查三种情形。查看是否有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且超三个月未还;或虽未超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亦或是用于非法活动。
(三)主观方面判断是否为故意,且目的是暂时挪用日后归还。
(四)发现员工可能挪用资金,及时收集财务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