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前财产卖了买房,房产归属分情况,全款且登记出资方名下属个人财产;用部分婚前财产加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为按份共有;登记在非出资方或双方名下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财产性质不因形态变化而改变。若仅用婚前卖房全款购房且登记在出资方名下,这只是婚前财产从一种形式转变为另一种形式,所以仍属于出资方个人财产。若购房款一部分来自婚前卖房所得,一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支付,那么房产按双方出资情况按份共有,婚前出资部分及对应增值归出资方,婚后共同出资及增值属夫妻共有。若产权登记在非出资方或双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出资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房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您对婚前财产买房的产权归属还有其他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