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参与49900传销活动的一般参与者,应立即停止相关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责令其停止,同时可能面临2000元以下罚款,所以要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工作,避免后续更严重处罚。
(二)若为组织者或领导者,要认识到行为已涉嫌犯罪。应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争取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