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起算时间自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裁定前已执行刑期不计入减刑后的有期徒刑刑期。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若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可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则应当减刑。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新的有期徒刑刑期是从法院裁定减刑之日起开始计算的,裁定前已执行的刑期不能算入减刑后的有期徒刑刑期内。比如裁定把无期徒刑减为20年有期徒刑,就从裁定作出当天起算这20年,之前服刑时间不纳入其中。这一规定明确了减刑后刑期的计算方式,保障了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如果大家在涉及无期徒刑减刑等相关法律问题上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