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生产、销售假药本身就是严重违法行为,而用特定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反之,会扰乱药品管理秩序,危害患者用药安全,所以会从重处罚。
(2)孕产妇和儿童身体较为脆弱,以他们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对这一特殊群体的健康威胁极大,从重处罚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3)生物制品的生产和质量要求高,生产、销售假药生物制品会严重影响公众的生命健康和安全,所以会加重惩处。
(4)造成人身伤害后果说明假药已经实际对他人健康造成损害,社会危害性显著增加,必然从重处罚。
(5)经处理后再犯,表明行为人主观恶性大,无视法律规定,需给予更严厉制裁。
(6)拒绝、逃避监督检查等行为妨碍执法,掩盖违法事实,使监管难度增大,从重处罚是对这种行为的有力打击。
提醒:生产、销售假药是严重犯罪行为,上述情形会加重处罚,企业和个人应严格遵守药品生产销售的法律法规,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