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若不想触及赌博罪,组织赌博时要注意抽头渔利累计不超5000元、赌资累计不超5万元、参赌人数累计不超20人,更不能组织10人以上我国公民赴境外赌博并收取回扣、介绍费。
(二)网络运营者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建立赌博网站,也不能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
(三)由于各地可能细化数额标准,在不同地区参与或组织相关活动时,要了解当地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