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要明确职务发明创造界定标准,制定清晰的规章制度,明确执行本单位任务和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的范围,让员工清楚知晓哪些发明属于职务发明。
(二)单位和发明人或设计人应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避免后续纠纷。
(三)单位要保障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署名权,在相关专利文件中准确标注其姓名。
(四)单位实施专利获得经济效益后,按照规定根据推广应用范围和效益情况,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合理报酬和奖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