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司法机关,在处理盗窃案件时,要依据当地省级高级法院、检察院确定的具体数额标准来认定盗窃金额档次。如果没有本地标准,则参考一般的一千元至三千元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为“数额巨大”、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标准。
(二)对于民众,要清楚即便盗窃财物未达到数额标准,若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也会构成盗窃罪,从而约束自身行为,避免违法犯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