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及相应的法人财产权。公司承担债务的范围是其全部财产,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担责,这体现了公司的独立性和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2)通常情况下,公司作为债务人,使用全部资产偿还债务。这是股份有限公司债务清偿的一般规则。
(3)若股东没有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那么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负补充赔偿责任。这是对股东出资义务的约束。
(4)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且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旨在防止股东不当利用公司制度损害他人权益。
提醒:
股东应足额履行出资义务,避免滥用权利,债权人要留意股东是否存在损害自身权益的行为,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