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寻衅滋事屡犯者,应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主动停止此类违法活动,避免再次触犯法律。
(二)若已涉及寻衅滋事案件,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争取从轻处理。
(三)在日常生活中,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不采取过激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